词汇 | 李吴滋 | 正文 |
释义 | 李吴滋(1579—1667)明末清初太仓人,占籍吴县(今江苏苏州)。字伯可,号如谷、索诃居士等。王敬臣弟子,金堡师。明万历四十七年(1619 年)进士。知福建崇安、德清、龙溪三县。擢南京刑部主事,历郎中,岀知湖广宝庆、武昌知府,官至湖广副使。历任有政声。崇祯十四年(1641 年)与王心一、项煜、申绍芳等讲求荒政。入清隐居。卒葬苏州娄门外,祀吴郡名贤。精诗论。辑有《程论玉穀》。著有《凤栖阁诗集》《树德堂诗集》《养心言》《鹤楼集》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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