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劉闊才 | 正文 |
释义 | 劉闊才1911——臺灣苗栗人,1911年 (清宣統三年) 生。畢業於日本京都帝國大學法律系,日本高等文官司法科考試及格。日據臺灣時期,執行律師業務。1945年臺灣光復後,歷任新竹縣政府建設局局長,臺灣省參議員,臺灣省議員,臺灣省政府委員,遠東電器工業公司董事長,建臺中學及新民中學董事長及校長,“國防研究院”兼任講座,中國文化學院董事兼日本研究所理事長,“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建設委員會”計劃委員,臺灣省合會儲蓄公司董事長,“中日文化經濟”副會長,“亞洲國會議員聯合會理事會”主席等職。1969年當選為“立法委員”,旋任“立法院”副院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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