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李銘 | 正文 |
释义 | 李銘1887——1966幼名福生,後改馥蓀,浙江紹興人,1887年 (清光緒十三年) 生。幼年讀私塾。1902年入杭州美國浸禮會中學。1905年赴日本,入山口高等商業學校,1910年畢業回國。1912年任浙江省實業銀行稽核。次年任該行上海分行副經理。1916年升任經理。1923年3月,在上海另組浙江實業銀行,任常務理事兼總經理。1926年任上海銀行公會主席。1927年任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主任委員,並任浙江實業銀行董事長兼總經理。1928年7月,國民政府財政部任為華俄道勝銀行總清理處清理員,兼管上海分行清理事宜; 10月任中央銀行監理會主席; 11月中國銀行改组為特許国際匯兑銀行,任該行董事長,又任交通銀行董事。1929年1月,任上海電力公司、上海電話公司顧問。1931年1月,任國民政府財政委員會委員。1932年1月,應聘爲國難會議委員; 3月與張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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