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李錦綸 | 正文 |
释义 | 李錦綸1886——1956廣東台山人,1886年 (清光绪十二年) 生於美国紐約。畢業於美國芝加哥大學,獲法律學士學位。又畢業於紐約大學,獲碩士學位。1911年回國,任廣東交涉署政務科科長。1917年廣東軍政府成立後,任孫中山秘書。1918年4月,任廣東軍政府外交部政務司司長。1920年任粤海關監督兼廣東交涉員。1922年為上海滬江大學副校長兼政治學教授。1927年11月,任國民政府外交部参事。1928年任國際仲裁裁判所代表; 同年10月,任駐墨西哥公使。1929年10月,任外交部政務次長。1931年10月,代理部長; 同年底辭職。1933年5月,任駐波蘭兼捷克公使。1934年6月,任駐葡萄牙公使。1943年9月,辭去公使職務,改任外交部顧問,並留駐美國擔任宣傳工作。1956年2月21日病逝於紐約。終年70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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