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雷以诚 | 正文 |
释义 | 雷以诚1806—1884清末大臣。字鹤皋,湖北咸宁人。道光进士,历任刑部主事、郎中、内阁侍读学士、左副都御史、刑部侍郎。咸丰三年(1853年)随琦善至江北大营帮办军务,镇压太平天国革命。为筹措军饷,采用钱江建议,创办厘捐,在扬州仙女庙(今江都)等处设卡征收商品税。后推行各省,成为清政府军费来源之一。钱江以创厘金之议为功,使酒骂座,雷杀之。1856年,太平军再次攻克扬州,破江北大营,雷被撤职,充军新疆。赦后授陕西按察使、布政使、光禄寺卿。同治元年(1862年)经审察免职。后主讲河东、江汉书院。著有《大学解读》、《经传杂记》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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