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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汇 三法司
正文
释义
三法司官署合称。明清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三个官署皆主管法律事务,合称三法司。凡重大案件均由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会勘,刑部定疑谳,都察院纠核,大理寺平决。

三法司 

官署名。明代对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三个司法机关的总称。刑部受理全国刑狱,主管审判;大理寺复核、驳正已审理的案件;都察院负责对审判和复核进行监督,检举不法事情。遇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共同审理,叫“三法司会审”或“三司会审”,属于最高审理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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