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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汇 奏事官
正文
释义
奏事官官名。金枢密院置。源于宋代。有承受圣旨、奏事、省院议事等专责。承受圣旨系由皇帝单独召见,宣授旨意。退后可向下传达圣旨,或与近侍局批写。奏事系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,入殿上章题奏,退后须立文字为据,称为“检目”。省院议事在殿上参与议事,只能默记,议定归院后,立“检目”呈复。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,议论既定,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,呈复相臣,再由右司官上奏皇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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