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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汇 户部十二部
正文
释义
户部十二部官署合称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依分管省份,分户部下设的四属部为十二属部,即河南、北平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等十二部,由四川部兼领云南事务。各部设郎中、员外郎为长贰,掌本省户口、钱粮等事务,兼领所分京师、直隶贡赋,及诸司、卫所俸禄,边镇粮饷,各仓场盐课、钞关等。各部内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二十九年,改属部称清吏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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