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浏阳县 | 正文 |
释义 | 浏阳县浏一作刘。东汉建安中分临湘县置。治今湖南浏阳市东北,因在浏水之阳得名。属长沙郡。隋开皇九年(589)废入长沙县。唐景龙二年(708)于故城复置,后移今治。属潭州。元属潭州路。元贞元年(1295)升为州,移治今浏阳市东北官渡。明洪武二年(1369)降为县,复移今治。属长沙府。《三国志·吴志·周瑜传》:建安十四年(209)“以下隽、汉昌、刘阳、州陵为奉邑”。1993年改设为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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