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火器营 | 正文 |
释义 | ![]() 火器营清代禁卫军之一。康熙三十年(1691)置。掌京师守卫及皇帝巡幸扈跸。额定八旗满洲、八旗蒙古每佐领下抽调鸟枪护军六人,炮甲一人,组成内外两营以习火器。内营在城里,分习枪炮;外营在城外蓝靛厂,专习鸟枪。设掌印总统大臣一人、总统大臣无定员,掌全营之政令;协理事务翼长、署翼长营总各一人,营总三人,鸟枪护军参领四人,笔帖式八人。所辖内外火器营分设翼长、署翼长营总各一人,营总各三人,鸟枪护军参领各四人,副鸟枪护军参领各八人,署鸟枪护军参领各十六人,分掌内外两营之训练事务;鸟枪护军校各一百二十人,分掌所辖营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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