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精膳清吏司 | 正文 |
释义 | ![]() 精膳清吏司官署名。简称精膳司。明、清礼部四司之一。掌宴飨、牲豆、酒膳之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膳部置。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一人。南京礼部精膳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设郎中二人,满、汉各一人;满洲员外郎一人;主事三人,宗室、蒙古、汉各一人;及笔帖式、经承等吏员,并掌祭祀供物、赏恤牛羊及本部机构所用银物之题销。所属有勘合科、俸粮科、下程科、厨役科、火房等机构办理本司事务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以光禄寺并入,更名光禄司。宣统三年(1911)改隶典礼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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