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营缮清吏司 | 正文 |
释义 | ![]() 营缮清吏司官署名。简称营缮司。明清工部四司之一。掌理营建宫殿、陵寝、城郭、寺庙、仓库、廨宇、营房、府第之事,监管匠人、工役,备办物料,辨材分贮,以待兴工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置,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三人,主事四人。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三人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设郎中满洲四人,蒙古一人,汉一人;员外郎满洲四人,汉一人;主事满洲二人,蒙古一人,汉二人。所属办事机构有吏科、营造科、砖木科、柜科、夫匠科等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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