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责任内阁 | 正文 |
释义 | 责任内阁清末最高行政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为行宪政,清政府撤销内阁和军机处,设立责任内阁。置总理大臣一员、协理大臣二员,以军机大臣任之,并与外务、民政、度支、学务、陆军、海军、司法、农工商、邮传、理藩等十部大臣同为国务大臣。为掌管国家权力的最高行政机关,辅弼皇帝担负责任。下设承宣厅、制诰局、叙官局、统计局、印铸局和法制院等机构。同年四月和九月先后组织过奕劻、袁世凯两届内阁,十二月,随清帝逊位而解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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