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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汇 《中俄北京条约》的签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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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义

《中俄北京条约》的签订 

《中俄北京条约》是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1860年11月14日,沙俄利用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的军事压力,借口“调停”有功,并以“兵端不难屡兴”相威胁。清政府派钦差大臣奕訢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耶夫(ИиколайПавлович ИгнатЬев)在北京签订。共十五款。主要内容:除确定《爱珲条约》有效外,并将原由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划归俄国。条约规定:“自乌苏里河口而南,上至兴凯湖,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,其二河东之地,属俄罗斯国;二河之西属中国。自松察河之源,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至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,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门江口,其东皆属俄罗斯国;其西皆属中国。”从此,沙俄侵占了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大片中国领土。此外,还确定中俄西段边界划界的原则,为它日后侵占我国西部四十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打下了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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