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辩议 | 正文 |
释义 | 辩议《吕氏春秋》用语。即论辩、辩说。“辩议不可不为。辩议而苟可为,是教也,教大议也。辩议而不可为,是被褐而出,衣锦而入”(《用众》)。强调辩说的重要性,认为通过辩说可以取长补短,是教人的一种方法。主张正确的辩说:“凡君子之说也,非苟辩也;士之议也,非苟语也。必中理然后说,必当义然后议。”(《怀宠》)“不苟辩,必中法。”(《尊师》)认为正确的辩议必须中法、中理。反对“人以自是,反以相诽”,“言利辞倒,不求其实”(《察今》)的诡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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