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汇 | 宋增岁币与契丹议和 | 正文 |
释义 | 宋增岁币与契丹议和宋仁宗庆历二年(1042)正月,契丹兴宗派萧末特、刘六符使宋,向宋索求晋阳(今山西太原市)和瓦桥以南十县土地。九月,宋遣富弼出使契丹,以结婚和增加岁币两个条件由契凡选择。契丹馆伴刘六符言北朝皇帝(指契丹国主)坚意割地,富弼回答:“此必志在败盟,假此为名,南朝有横戈相待耳!”富弼见到契丹兴宗,陈述利害。言两朝和好近四十年,不应忽然要求宋朝割地。两朝通好,人主专其利而臣下无所获;刀兵相向,利归臣下而人主受其祸。凡言用兵者,皆出于一己之私利。兴宗顿悟,终于以增岁币绢十万匹、银十万两的条件,与契丹议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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